中國古代音樂文獻集成第一輯
編 著 者:王耀華、方寶川主編
責任編輯:殷夢霞、鄧詠秋
出版時間:2011-06

《史記·樂書》
提要
《史記》一百三十卷,(西漢)司馬遷撰。
司馬遷(前145—前86),字子長,西漢左馮翊夏陽(今陝西韓城)人。官太史令。全書計十二本紀、十表、八書、三十世家、七十列傳。“書”釐為:禮、樂、律、曆、天官、封禪、河渠、平准等八類,專記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典章制度之沿革。
該《樂書》凡一卷,除了簡敘春秋至漢武帝期間若干音樂史事外,主要內容基本上襲用《禮記·樂記》原記,采掇簡核,少有新作,惟篇章順序與數量異于《樂記》。
本書據民國時期商務印書館二十四史百衲本影印。

《史記·律書》
提要
《史記》一百三十卷,(漢)司馬遷撰。
該《律書》凡一卷,主要內容是將十二律與十天干、十二地支、二十八宿對應論述,並據以推算其律數,頗盡詳悉,有助稽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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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漢書·律曆志》
提要

《漢書》一百二十卷,(東漢)班固撰。
班固(32—92),字孟堅,東漢右扶風安陵(今陝西咸陽市東)人。官蘭台令史。全書計十二本紀、八表、十志、七十列傳。沿用《史記》紀傳體例,然改“書”為“志”,是班固新創。其“志”較“書”,詳密甚多,後之紀傳體史籍皆沿用“志”體。“志”釐十目:律曆、禮樂、刑法、食貨、郊祀、天文、五行、地理、溝洫、藝文。
該《律曆志》分上下二卷,上卷樂律,蓋撮取劉歆等人討論度量衡及音律諸言論而匯之。可補史闕,有備稽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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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漢書·禮樂志》
提要
《漢書》一百二十卷,(東漢)班固撰。
該《禮樂志》凡一卷,備載上古時期至西漢一代禮樂制度之沿革,條析分明,足資考覽,後世《通典》、《西漢會要》等典籍所載相關內容多因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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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後漢書·律曆志》
提要
《後漢書》一百三十卷,(南朝宋)範曄撰。
範曄(398—446),字蔚宗,順陽(今河南淅川縣)人。官尚書吏部郎、太子詹事。範曄所撰《後漢書》計十本紀、八十列傳,志未就。南朝梁劉昭作注時,因“範書”無“志”,乃取西晉司馬彪《續漢書》之“志”以補之,故今本《後漢書》“八志”三十卷,即司馬彪所撰。
司馬彪(—約306),字紹統,西晉河內溫縣(今河南溫縣西)人。官散騎侍郎、秘書郎、秘書丞等。所撰《續漢書》“志”分為八:律曆、禮儀、祭祀、天文、五行、郡國、百官、輿服。
該《律曆志》凡三卷,上卷論及樂律,尤詳候氣之法和京房定律,具有較高的音樂史料參考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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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晉書·律曆志》
提要
《晉書》一百三十卷,(唐)房玄齡等撰。
房玄齡(579—648),字喬(一說名喬,字玄齡),唐濟州臨淄(今山東淄博)人。官尚書左僕射,任宰相。全書計帝紀十卷、志二十卷、列傳七十卷、載記三十卷。由於《三國志》無“志”, 《晉書》諸“志”皆敘自漢末,以承前代,史料則多取材沈約之《宋書》。“志”分為十:“天文、地理、律曆、禮、樂、職官、輿服、食貨、五行、刑法”。
該《律曆志》凡三卷,上卷主要論及樂律,于荀勖制笛定律一事記載頗詳,足資考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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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晉書·樂志》
提要
《晉書》一百三十卷,(唐)房玄齡等撰。
該《樂志》凡二卷,主要載及漢至魏晉時期的音樂史事,且廣輯同時期各類歌辭,悉予載入,以備稽考,頗稱珍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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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書·律志》
提要
《宋書》一百卷,(南朝梁)沈約撰。
沈約(441—513),字休文,南朝梁吳興武康(今浙江德清)人。官至尚書令等。全書計本紀十卷、志三十卷、列傳六十卷。“志”有律、曆、禮、樂、天文、符瑞、五行、州郡、百官等類,上承班固《漢書》“十志”、司馬彪《續漢書》“八志”,搜采漏闕,隨就補綴,徵引賅博,存舊續新,內容最為詳盡,幾近全書一半,記事亦不限於南朝劉宋一代。
該《律志》凡一卷,主要采掇天文學家何承天之撰述,儼然有體。論及樂律,詳載京房、荀勖定律事宜,頗稱善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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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書·樂志》
提要
《宋書》一百卷,(南朝梁)沈約撰。
該《樂志》凡四卷,記述自上古至南朝劉宋時期的音樂沿革,以宮廷音樂為主,也兼及民間謠謳、樂器,對郊廟宴享禮儀樂章、相和歌詞、舞曲歌詞、鼓吹曲詞和漢魏以來的新樂器記述尤為詳悉,有裨考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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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齊書·樂志》
提要
《南齊書》五十九卷,(南朝梁)蕭子顯撰。
蕭子顯(489—537),字景陽,南朝蘭陵(今江蘇常州)人。官至吏部尚書、侍中。全書計本紀八卷、志十一卷、列傳四十卷。體例近乎《宋書》,稍有變通,敘事向稱簡潔。“志”分為八:禮、樂、天文、州郡、百官、輿服、祥瑞、五行,主要採擷南朝江淹《齊史》“十志”而成。因江淹《齊史》已佚,藉此存舊續新,彌足珍貴。
該《樂志》一卷,主要記錄各類歌辭及其沿革與製作情況,內容雖為簡略,尚精粹可取,足資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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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魏書·律曆志》
提要
《魏書》一百三十卷,(北齊)魏收撰。
魏收(506—572),字伯齊,巨鹿下曲陽(今河北平鄉)人。官至尚書右僕射,監修國史。全書計帝紀十四卷、列傳九十六卷,志二十卷。該書雖非紀傳體名史,且多殘闕,然所載北魏史事,仍為其他史籍所不及。“志”置十門:天象、地形、律曆、禮、樂、食貨、刑罰、靈征、官氏、釋老,尚有些許新意。
該《律曆志》凡二卷,上卷論及樂律,雖稱簡略,亦資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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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魏書·樂志》
提要
《魏書》一百三十卷,(北齊)魏收撰。
該《樂志》一卷,搜采亡遺,敘述雅樂的歷史興衰和北魏宮廷音樂的創建過程,所記史事按時間先後順序排列,材料多徵引起居注、詔令、奏議等,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,可備稽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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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隋書·音樂志》
提要
《隋書》八十五卷,(唐)魏徵等撰。
魏徵(580—643),字玄成,魏州曲城(今屬河北館陶)人。官至侍中,封鄭國公。該書分兩部分成編,一是“紀、傳”部分,由魏徵、顏師古、孔穎達、許敬宗等撰;二是“志”部分,由志甯、李淳風、韋安仁、李延壽、敬播、令孤德棻、褚遂良等撰。全書計帝紀五卷、列傳五十卷、志三十卷。“志”立十目:禮儀、音樂、律曆、天文、五行、食貨、刑法、百官、地理、經籍,所載上承漢、魏,重在南北朝、隋,本末兼明,材料詳實,論述精確,且在現存二十六史中,首次獨立《音樂志》,自有見地,足資史鑒。
該《音樂志》凡三卷,主要記載了南朝梁、陳、北周、北齊、隋五朝的音樂史事,史料多引自詔令、奏議及歷朝音樂論著,具有較高的音樂史料參考價值,彌足珍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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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隋書·律曆志》
提要
《隋書》八十五卷,(唐)魏徵等撰。
該《律曆志》凡三卷,上卷論及樂律,記載了歷代容量、尺度之變遷,對於漢魏至南北朝樂律的考證,廣輯眾說,條析分明,可補其他典籍所不備者,足資文獻之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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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舊唐書·音樂志》
提要
《舊唐書》二百卷,(五代後晉)劉昫等撰。
劉昫(888—947),字躍遠,五代涿州歸義(今河北雄縣)人。官至司空、平章事,監修國史。全書計本紀二十卷、志三十卷、列傳一百五十卷。“志”析十一門:禮儀、音樂、曆、天文、五行、地理、職官、輿服、經籍、刑法、食貨。因書出多手,成編急就,疏漏難免,諸“志”亦非完整一代之制。
該《音樂志》凡四卷,主要陳述唐代雅樂的沿革,宮廷音樂的種類,並搜集太常樂章。史料主要來自唐國史音樂志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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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書·禮樂志》
提要
《新唐書》二百二十五卷,(宋)歐陽修等撰。
歐陽修(1007—1072),字永叔,號醉翁、六一居士,廬陵吉水(今江西吉安)人。北宋著名文學家。官至樞密副使,參知政事。全書計本紀十卷、志五十卷、表十五卷、列傳一百五十卷。“志”立十三目:禮樂、儀衛、車服、曆、天文、五行、地理、選舉、百官、兵、食貨、刑法、藝文,所載多詳于《舊唐書》十一“志”,最具史料參考價值,難得可貴。又恢復立“表”,頗有史識。
該《禮樂志》凡十二卷,前十卷《禮志》為《大唐開元禮》之縮寫,後二卷《樂志》主要陳述唐代雅、俗、燕樂,並探討其間關係與源流。與《舊唐書·音樂志》相比,《新唐書·禮樂志》豐富了唐代樂律的記載,所錄雲韶樂、道教音樂等音樂品種及開元後的宮廷音樂等內容,可補史闕,足資參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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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舊五代史·樂志》
提要
《舊五代史》一百五十卷,(宋)薛居正等撰。
薛居正(912—981),字子平,河南開封人。官至門下侍郎、平章事,加左僕射、昭文館大學士。《舊五代史》,原名《梁唐晉漢周書》。全書計本紀六十一卷、列傳七十七卷、志十二卷。“志”列:天文、曆、五行、禮、樂、食貨、選舉、職官、郡縣等十目。
該《樂志》凡二卷,主要記錄五代歷朝樂舞樂章名稱及其沿革,于後周王樸審音度律一事記載尤詳,存舊補闕,有裨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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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·律曆志》
提要
《宋史》四百九十六卷,(元)脫脫等撰。
脫脫(1314—1355),字大用。官至中書右丞相。全書計本紀四十七卷、志一百六十二卷、表三十二卷、列傳二百五十五卷。“志”立十五目:天文、五行、律曆、地理、河渠、禮、樂、儀衛、輿服、選舉、職官、食貨、兵、刑法、藝文。
該《律曆志》凡十七卷,第一卷和第十四卷論及樂律,簡要辨析度量衡體制,對趙宋一朝黃鐘音高的數次調整等內容作了較詳細的介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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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·樂志》
提要
《宋史》四百九十六卷,(元)脫脫等撰。
該《樂志》凡十七卷,對宋代宮廷樂舞、樂章、樂懸、樂器、樂儀、樂工、音樂機構、宮調等作了頗為全面詳盡的記載,史料主要源自宋代的國史樂志等,提綱挈領,條析分明,足資參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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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遼史·樂志》
提要
《遼史》一百十六卷,(元)脫脫等撰。
全書計本紀三十卷、志三十二卷、表八卷、列傳四十五卷。“志”分十門:營衛、兵衛、地理、曆象、百官、禮、樂、儀衛、食貨、刑法。
該《樂志》凡一卷,主要記載遼朝國樂、雅樂、大樂、散樂、鼓吹樂等沿革。史料主要源自耶律儼《實錄》和陳大任《遼史》等,保存了部分不見於他書的契丹音樂資料,具有較高的史料參考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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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史·樂志》
提要
《金史》一百三十五卷,(元)脫脫等撰。
全書計本紀十九卷、志三十九卷、表四卷、列傳七十三卷。“志”立十四目:天文、曆、五行、地理、河渠、禮、樂、儀衛、輿服、兵、刑、食貨、選舉、百官。
該《樂志》凡二卷,主要記載金朝雅樂、散樂發展情況及各類歌詞等,史料主要源自本朝實錄與國史等,對研究女真族音樂歷史有一定參考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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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元史·禮樂志》
提要
《元史》二百十卷,(明)宋濂等撰。
宋濂(1310—1381),字景濂,號潛溪,明浦江(今屬浙江)人。官至翰林院學士、侍講學士、兼修國史。全書計本紀四十七卷、志五十八卷、表八卷、列傳九十七卷。“志”立十三門:天文、五行、曆、地理、河渠、禮樂、祭祀、輿服、選舉、百官、食貨、兵、刑法。
該《禮樂志》凡五卷,主要敘述元代宮廷音樂的發展概況,于樂章、樂器記載較為詳盡,史料主要源於元十三朝《實錄》、《經世大典》、《太常集禮》等,頗稱珍貴,可備稽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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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元史·樂志》
提要
《新元史》二百五十七卷,(民國)柯劭忞撰。
柯劭忞(1850—1933),字鳳蓀,號蓼園,山東膠州人。辛亥革命後,以清遺老自居。全書計本紀二十六卷、表七卷、志七十卷、列傳一百五十四卷。“志”立十三門:曆、天文、五行、地理、河渠、百官、選舉、食貨、禮、樂、輿服、兵、刑。
該《樂志》凡四卷,主要記錄元代樂制、樂章、樂舞等情況,可資參考。
本書據民國時期天津徐氏退耕堂刻本影印。

《明史·樂志》
提要
《明史》三百三十二卷,(清)張廷玉等撰。
張廷玉(1672—1755),字衡臣,號硯齋,安徽桐城人。官至保和殿大學士。全書計本紀二十四卷、志七十五卷、表十三卷、列傳二百二十卷。“志”分十五目:天文、五行、曆、地理、禮、樂、儀衛、輿服、選舉、職官、食貨、河渠、兵、刑、藝文。
該《樂志》凡三卷,主要記錄了明代宮廷音樂的建制和發展,並保存不少的樂章。史料主要取材於明代歷朝實錄、檔案、奏議等。內容詳實,可資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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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史稿·樂志》
提要
《清史稿》五百三十六卷,(民國)趙爾巽等撰。
趙爾巽(1844—1927),字公鑲,號次珊。清末漢軍正藍旗人。辛亥革命後,任清史館館長。全書計本紀二十五卷、志一百四十二卷、表五十三卷、列傳三百十六卷。“志”分十六目:天文、災異、時憲、地理、禮、樂、輿服、選舉、職官、食貨、河渠、兵、刑、藝文、交通、邦交。
該《樂志》凡八卷,主要記載清代樂制、樂律、樂章、樂制、樂器等方面的內容,史料主要源自于《律呂正義》正、續編等,頗多內容,以資參考。
本書據民國十七年(1928)清史館鉛印本影印。

《通典·樂典》
提要
《通典》二百卷,(唐)杜佑撰。
杜佑(734—812),字君卿,唐京兆萬年(今陝西西安)人。早年以蔭入仕,歷任御史大夫、嶺南節度使、禮部尚書、淮南節度使、司空、司徒、同平章事等職。
《通典》記事始於上古,終於唐天寶之末,附注載及唐肅宗、代宗兩朝。全書分食貨、選舉、職官、禮、樂、兵、刑、州郡、邊防等九門,記載歷代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典章制度之沿革,翔實可徵,且寓論斷,多見卓識。
該《樂典》凡七卷,釐為:《歷代沿革》二卷、《十二律》一卷、《權量》一卷、《歌舞》一卷、《清樂》一卷、《郊廟宮懸備舞議》一卷。所載自唐、虞三代至唐代中葉樂制和律制沿革、樂器和歌舞曲辭等內容,采摭歷代樂議,博取五經、群史以及各類文集、奏疏之有關資料,詳而不煩,簡而有要,足資參鑒。
本書據清光緒年間浙江書局“九通”本影印。

《續通典·樂典》
提要
《欽定續通典》(史稱《續通典》)一百五十卷,清乾隆年間官修,嵇璜、劉墉等奉敕編撰,紀昀等校訂。
《續通典》上續唐杜佑《通典》,記唐末、宋、遼、金、元、明六朝典章制度之沿革。其編撰體例亦與《通典》相同,分為九門;門下所列子目,則多有改並。
該《樂典》凡七卷,記載自唐肅宗至明代末年期間的樂制、律制沿革、樂器和歌舞曲辭等內容,可資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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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通典·樂典》
提要
《皇朝通典》(史稱《清通典》)一百卷,清乾隆年間官修,嵇璜、劉墉等奉敕編撰。
《清通典》,記事始清太祖天命元年(1616),訖清乾隆五十年(1785)。其編撰體例與《續通典》相同,亦分九門,但各門下子目,則根據清代所行典制,略有調整。全書取材多摭《清會典》、《清通禮》,兼及《清刑例》、《清一統志》等。清前中期的典章制度,分門別類,頗便檢閱。
該《樂典》凡五卷,主要敘述清前中期的樂制沿革、律學理論、樂器樂議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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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志·樂略》
提要
《通志》二百卷,(宋)鄭樵撰。
鄭樵(1103—1162,一作1104—1162),字漁仲,世稱夾漈先生。福建莆田人。仕途不彰,潛心問學,曾任樞密院編修官等。
《通志》實為一部紀傳體通史,記事起三皇,迄于隋。其精華集中在氏族、六書、七音、天文、地理、都邑、禮、諡、器服、樂、職官、選舉、刑法、食貨、藝文、校讎、圖譜、金石、災祥、昆蟲草木等二十略,載及的典章制度則至於唐,於所論述,多有高見。
該《樂略》凡二卷。卷一主要記錄歷代樂府歌曲、琴曲;卷二所載律呂、八音等,多摘錄唐杜佑《通典》,偶失孤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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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續通志·樂略》
提要
《欽定續通志》(史稱《續通志》)六百四十卷,清乾隆年間官修,嵇璜、劉墉等奉敕編撰,紀昀等校訂。
《續通志》記事上接鄭樵《通志》,其編撰體例與之相類,分為本紀、列傳、二十略,但缺世家、年譜。諸略始五代,終明末,名目亦同於《通志》。
該《樂略》凡三卷,分別敘述正聲、祀饗正聲、祀饗別聲,在樂曲、樂舞等方面記載頗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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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通志·樂略》
提要
《皇朝通志》(史稱《清通志》)一百二十六卷,清乾隆年間官修,嵇璜、劉墉等奉敕編撰。
《清通志》,記事始清太祖天命元年(1616),訖清乾隆五十年(1785)。其編撰體例與《通志》、《續通志》頗異,省去本紀、列傳、世家、年譜,僅存二十略。內容除氏族、六書、七音、校讎、圖譜、金石、昆蟲草木諸略外,大體與《清通典》相重複。
該《樂略》凡二卷,主要記載清康乾年間的樂章和宮廷祀饗音樂和樂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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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獻通考·樂考》
提要
《文獻通考》三百四十八卷,(元)馬端臨撰。
馬端臨(約1254—1322),字貴與,樂平人(今屬江西)。以蔭補承事郎,曾任慈湖書院、柯山書院山長、教授及台州儒學教授等學職,一生主要時間在家鄉隱居著述。
《文獻通考》共分田賦、錢幣、戶口、職役、征榷、市糴、土貢、國用、選舉、學校、職官、郊社、宗廟、王禮、樂、兵、刑、經籍、帝系、封建、象緯、物異、輿地、四裔等二十四考。記載了上古至南宋嘉定間典章制度之沿革。取材于中唐以前者,多據杜佑《通典》而稍增益;中唐以後者,則廣采史傳、奏書、稗記之所載,尤詳于宋代。
該《樂考》凡二十一卷,釐為:歷代樂制三卷、歷代製造律呂一卷、律呂制度一卷、度量衡一卷、金石土革絲匏竹木之屬六卷、樂懸一卷、樂歌三卷、樂舞二卷、俗部樂一卷、散樂百戲鼓吹一卷、夷部樂徹樂一卷,對歷代樂制、律制沿革、八音分類、樂章曲辭、樂舞舞容、俗樂、散樂百戲等多所排比敘述。資料來源廣泛,既本之經史,參之歷代會要,又兼及杜佑、陳暘、鄭樵、朱熹等人相關著作,頗稱通博,足資稽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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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續文獻通考·樂考》
提要
《欽定續文獻通考》(史稱《續文獻通考》)二百五十卷,清乾隆年間官修,嵇璜、劉墉等奉敕編撰,紀昀等校訂。
《續文獻通考》記事上接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,始于南宋甯宗嘉定年間,終於明崇禎末年。其編撰體例亦同《文獻通考》,僅從“郊社考”、“ 宗廟考”中,分出“群祀考”、“群廟考”,共為二十六考。取材多據明王圻《續文獻通考》,廣徵史傳文集,輔以考評,對馬端臨所撰之未詳者,亦有所補訂。
該《樂考》凡二十卷,記述自南宋末年至明代末年間歷代樂制、律制、樂器、樂歌、樂舞、俗樂、散樂百戲等情況,明代尤詳。
本書據清光緒年間浙江書局“九通”本影印。

《清文獻通考·樂考》
提要
《皇朝文獻通考》(史稱《清文獻通考》)三百卷,清乾隆年間官修,嵇璜、劉墉等奉敕編撰,紀昀等校訂。
《清文獻通考》,記事始清太祖天命元年(1616),訖清乾隆五十年(1785)。其編撰體例和《續文獻通考》相同,分為二十六考。取材主要依據國史、實錄、檔案、官修諸書,並及私家著述,頗稱翔實。
該《樂考》凡二十四卷,記載自清初至乾隆年間宮廷祀饗樂制、律呂、八音、歌辭、舞容、俗樂、散樂、夷樂、徹樂、鼓吹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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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續文獻通考·樂考》
提要
《皇朝續文獻通考》(史稱《清續文獻通考》)四百卷,近人劉錦藻撰。
劉錦藻(1854—1929),字澂如,浙江吳興人,官至內閣侍讀學士。劉氏為浙江著名藏書世家之一,劉錦藻以據嘉業堂與藝風堂之豐富藏書,得撰是書。
《清續文獻通考》,記事起清乾隆五十一年(1786),止宣統三年(1911)。其編撰體例和《清文獻通考》基本相同,除保存《清文獻通考》原有的二十六門外,增加了外交、郵傳、實業、憲政等四門,共三十門。各門子目亦根據清代中後期實際情況多所更定。全書系統完整,材料豐富,頗具參考價值。
該《樂考》凡十四卷,列為:樂制、律呂制度、度量衡、樂器、樂懸、樂歌、雜樂、徹樂等目,主要記載了清乾隆至清末的音樂典章制度情況。其中樂器部分圖文並茂,樂歌部分兼錄工尺,雜樂部分系統介紹了西洋音樂樂理,均具特色。
本書據民國十年(1921)劉氏家刻本影印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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